派出所的審訊流程

派出所的審訊流程
派出所的審訊流程
1、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
2、傳喚結束時,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傳喚結束時間。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傳喚證上註明。
3、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偵查人員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