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訴和行政訴訟

行政申訴和行政訴訟
入室搶劫持刀傷人判幾年,從犯,關係還可以,自首,共四名犯罪人,共
入室搶劫,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從犯並且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