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管理四個階段

公共安全管理四個階段
刑事辯護四個階段是什麼

1、偵查階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貪污、瀆職案件由檢察院偵查,監獄、軍隊、鐵路、森林、海關等部門負責其職權範圍內的刑事案件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前刑事拘留最長37天,逮捕後,二至三個月內偵查終結。


2、審查起訴階段,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期限爲一個月,可延長半個月。


3、審判階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專門法院負責。期限是二到三個月,特殊的可再延長三個月。進入二審的一般在兩個月內審結。


4、死刑複覈階段,由最高人民法院審覈。這個期限沒有具體規定,實踐中有的案件很快,但是也得幾個月。有的案件很慢,半年可能也沒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