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一、審查覈驗,具體內容以下11項:
①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②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③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④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
⑤審覈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⑥審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⑦審查施工現場應急求援實施預案。
⑧檢查施工單位安全交底記錄。
⑨覈查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手續。
⑩審覈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11覈准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地考覈評分。
二、巡視檢查,具體內容以下4項:
①檢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
②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③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誌和安全防護措施。
④抽查施工單位安全自查情況進行。
三、旁站監理對有特殊要求的基坑支護、砼澆築及輸送時安全措施有效性進行檢查。對塔吊、龍門架附牆預埋件的安裝等進行安全旁站監理。施工電梯、腳手架安裝於拆除。
四、測量監督承包單位對腳手架、塔吊、龍門架體垂直度、模板工程支撐系統、架體剛度、強度、施工用電和漏電開關、漏電參數進行檢查測量,對不符合要求者,應指令承包單位停止使用並及時處理。
五、試驗要求承包單位對其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提供出廠三證,必要時要求承包 單位進行安全性能檢測。
六、告知。
七、通知。
八、停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二條
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建築規模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爲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