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賃合同須評估報告

深圳租賃合同須評估報告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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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價格評估特點


1、住宅類房屋租賃價格評估爲政策性評估。

住宅類房屋租賃價格評估爲政策性評估,估價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租賃政策,沒有超越規定調整租金幅度的價格空間。

2、租約對租金估價有一定的影響。

租賃房屋已訂立租約時,應對租約中所約定的租金標準的客觀性、合理性進行判斷。如果爲合理性契約式房屋租賃價格評估,宜採用租約所確定的租金,租約期外的租金則採用正常客觀的租金標準;如租約所約定的租金與市場租金標準相差較大(或高或低),租金明顯存在不合理性,則應重新評估其租金值。租期最長爲20年。

3、劃撥土地上的營利性房屋租賃價格評估應確定土地收益中的國家部分。

4、幾種租金內涵。成本租金(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利息房產稅)、商品租金(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利息、房產稅、保險費、地租、利潤)、市場租金(商品租金根據供求關係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