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六十發生工傷該怎麼處理

年滿六十發生工傷該怎麼處理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爲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爲,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年滿六十發生工傷該怎麼處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年滿六十發生工傷該怎麼處理
年滿六十歲的勞動者發生了工傷,能否得到工傷賠償,這在實踐中存在爭議。年滿六十歲已達到退休年齡,所以必須先區分開“超齡工傷”與“退休工傷”這兩個不同的概念。
超齡工傷指的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領取養老保險或退休金的在職工人因工負傷,而退休工傷指的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已經領取養老保險或退休金的在職工人因工負傷。
對於“超齡工傷”,其與用人單位之間仍系勞動關係,應當認定爲工傷,但對於“退休工傷”,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爲勞務關係,不能認定爲工傷。
基於以上分析,年滿六十歲發生工傷,首先要確認工傷者是否已經開始享受基本的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已經享受,那麼該工傷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的就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就不能走工傷救濟途徑了,只能透過訴訟途徑提起賠償。如果沒有享受,建議先去法院確認工傷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之後再去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