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拒絕簽字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拒絕簽字
對方拒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簽字怎麼辦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需要雙方簽字纔有效。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這樣就具有法律效力。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由此可見,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簽字也沒有關係不是以當事人簽字爲生效要件的。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複覈。   


如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複覈,複覈內容寫清複覈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後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書可以作爲證據向法庭提交,庭審過程中若無相反證據推翻該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採信該認定書上的責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