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欺騙

可撤銷婚姻欺騙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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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關於可撤銷婚姻欺騙需要哪些條件

你好關於你說的可撤銷婚姻欺騙這個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明確規定,只有在結婚時有脅迫情節的,法院纔會受理可撤銷婚姻的請求訴權,否則不屬於可撤銷婚姻。法院對採用欺騙手段與另一方結婚的,視不同情況給予不同認定:如果隱瞞了法律上禁止結婚或婚姻無效的情形,則依據《婚姻法》第10條的規定,判決婚姻無效;如果只是隱瞞了家庭經濟條件等資訊的,那麼以有效婚姻論處。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爲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願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

  但是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規定以上的時間限制,既是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同時也是出於維護婚姻穩定的目的。

  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該手續時,當事人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的判決書。

  另外必須要特別注意的是:撤銷婚姻的申請,必須要在婚後1年之內,由被脅迫一方主動提出。之所以要規定這樣一個時間限制,是爲了儘量維持婚姻關係的穩定性。如果婚姻登記已經過了1年,受脅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也就是說,可撤銷婚姻締結時間只要超過1年,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爲完全合法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