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半年以後能否起訴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半年以後能否起訴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半年以後能否起訴離婚
1、已經分居半年當然可以起訴離婚,其實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下隨時隨地都可以提出離婚,起訴離婚,和夫妻分居時間的長短根本就沒有任何的關係。
2、只不過,法律上規定的是夫妻之間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連續滿兩年的情況下,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會比較大,如果分居時間是半年,還得提供其他感情破裂的證據。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