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簡述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爲方式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具體情形包括:(一)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177條規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