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內容是什麼?

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內容是什麼?
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內容是什麼?
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內容是什麼?
1、合同中的期待權
附停止條件的合同,在條件成否未定前,當事人雖未實際取得權利,但存在取得權利的可能性,在學說上稱爲期待權。期待權既屬於權利之一種,自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附始期的合同與附停止條件的合同不同,在於條件系針對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期限則爲確定發生的事實,始期是必然到來的,無阻止或促成期限到來之說。故有關附始期合同相對人的保護與附停止條件合同的相對人的並不完全一樣。
2、合同中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關係
效力未定的合同在成立後,同樣也存在能否生效的問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是其生效的條件。無權代理的合同,被代理人的追認也是合同發生效力的前提。
3、須批准、登記的合同生效條件
須批准、登記的合同,能否生效取決於批准、登記行爲是否完成。但是,批准、登記等行爲一般需要合同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如若一方當事人拒不協助,批准、登記無法進行,合同的效力將不發生而處於懸而未決狀態或最終無效,對另一方當事人(相對人)而言就極爲不利,其合同目的就將落空,預期利益無法實現。
我國的法律中對構成了勞動關係的雙方必須要簽署勞動合同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對於簽署的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可以生效的條件都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如果不滿足要求或者不符合規定的,那麼簽署的勞動合同是不能正常生效的,可以雙方協商後重新進行簽署或者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