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的案例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在進行一些商業活動時,雙方會簽訂法律效力的合同來保護各自的利益,這種合同因爲一些情況可能會發生變化,合同內容不能按時完成。小編將爲大家分析一個合同效力的案列,以及效力的合同內涵是什麼?希望大家仔細閱讀。   

合同效力的案例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一、合同效力的案例和分析

1、案例

某機械廠爲推銷織布機向某棉線廠設備股負責人行賄2萬元,設備股負責人則揹着廠主管領導與該機械廠簽訂了購買自動換梭織布機200臺,價格54萬元的合同。綿線廠主管領導發現後對合同不予承認,未能履行。爲此機械廠以棉線廠不履行合同爲由起訴到人民法院。

2、分析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此案中的其機械廠透過行賄手段簽訂的合同,違反了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原則,且有侵犯國家的利益,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違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的處理辦法: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合同效力內涵是什麼

1、信守合同,不擅自毀約的約束力(本文稱之爲合同的成立效力);

2、履行合同,不違約的約束力(本文稱之爲合同的履行效力)。這兩層涵義相互聯繫,統一於有效合同之中,同時存在於合同有效狀態之下。後者以前者爲前提,當事人失去任一約束,都不利於合同目的的實現。同時,這兩方面的約束力又有區別的必要,並非同時存在於任一合同效力狀態之下。在合同無效的狀態下,二者均不存在;在合同未生效的狀態下,二者產生分離,只存在合同的成立效力,沒有合同的履行效力。合同效力涵義的這種二重性不僅是合同本身的內在要求,也符合國家法律的價值要求。一方面,合同行爲過程本身就包括締結合同與履行合同兩個密切聯繫又相互獨立的階段,並且各階段的信用要求不同。合同訂立過程中,要求當事人言之屬實,不欺騙對方,善意地安排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成立之後履行之前,要求信守諾言,不隨意反言;在合同履行階段,要求當事人有言必行,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與合同約定,可見合同成立約束力內容與合同履行的約束力內容不同。另一方面,《民法典》第119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此可見,合同法明確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力既有“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即信守合同、不擅自毀約的束;又有“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即履行合同、不違約的約束。將合同生效制度設定於合同成立制度之後,表了法律對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分,也反映了二者之間的關聯性。廣義上講,合同生效應包括產生成立效力和履行效力兩重含義。由於合同依法成立,即產生成立效力。因此,從邏輯上分析,不難看出,於合同成立後所說的合同生效,顯然應解釋爲履行效力的產生。這樣分析不僅具有理論依據,而且可以解決附條件與附期限的合同,在條件成就前與後或期限屆滿前與後的合同效力關係,以及效力待定合同追認前與後的合同效力關係,以及未生效合同的效力關係等一系列問題。

合同是雙方簽訂時的約束,但是隨着變化,合同效力可分爲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這些合同的合同效力是不同的。小編整理了一個合同效力的案例,希望大家能仔細閱讀分析內容。小編也對合同效力的合同內涵做出瞭解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如果還有其他問題,請在線諮詢365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