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附件內容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的附件內容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附件內容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附件內容的相關規定是:在法律上帶有附件的勞動合同是被認可的,因此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這些附件也可以作爲勞動爭議處理的有效證據。合同附件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確定的,就構成了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有最終決定權,勞動合同只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簽署和變更。

二、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爲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爲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勞動成果的返還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後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透過強制保險的方法,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爲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透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通常在正式的勞動合同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都可以在勞動合同的附件中進行補充,也可以理解成我們所說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內容必須也是合理合法的,並且必須要員工也同意的基礎上進行簽訂方能生效,其內容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因此需要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