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可能有些人應該能夠知道,各個地區的勞動合同會有一些些許的變化,那麼作爲大連市的市民,大連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是什麼?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勞動合同中一定要包含雙方同意的僱用員工的基本工資,並且還要有公務員工的年限。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瞭解。

大連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大連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保守商業祕密、培訓、福利待遇等其他內容。

第十條 勞動合同文字一式二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勞動合同訂立時,由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或其書面授權委託的代理人和勞動者本人簽字、蓋章。勞動合同訂立後用人單位應在簽訂之日交付勞動者本人一份。

勞動合同訂立後當事人可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鑑證。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約定,國家、省、市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條款的,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十五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證金及其他費用,也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如果作爲讀者的您,是一名大連的市民,那麼遊戲應該着重關注一下本篇文章的詳細內容,因爲勞動合同也是在維護着,您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