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年假規定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年假規定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年假規定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勞動法年假規定的時間是根據累計工作時長而定的:

1、年假,指的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而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而不滿10年的,規定年休假爲5天;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而不滿20年的,規定年休假爲10天;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規定年休假爲15天。

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年假工資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二、休了產假還能休年假嗎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3、職工休了產假還可以休年假。

綜上所述,每個用人單位都要根據員工在該公司累計上班的時間來給予一定的年假的,但是的話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關規定來看,也存在有一些特殊情況這個職工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同時年休假還要和員工協商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