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的勞動合同內容是什麼?
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的勞動合同內容,是根據《湖南省勞動合同規定》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住所等基本情況,並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五)勞動報酬;
(六)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八)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湖南省勞動合同規定》對勞動合同的規定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期限每滿一年不超過一個月計算,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勞動報酬的80%,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者其他財物,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勞動者訂立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勞動者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責任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職業病防治的有關規定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時,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者按無效的勞動合同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及其他相應的待遇。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與勞動者辦理續訂手續。
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補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對於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合同條款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