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非法經營罪的解釋有哪些內容

最高院非法經營罪的解釋有哪些內容
最高院非法經營罪的解釋有哪些內容
這裏是一些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非法經營案件回覆的相關資訊。

1、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目前行政經濟法規不很健全的情況下,考察某一經膏行爲是否違反國家規定,一定要把國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對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於取締的,要因勢利導,使其向有利於社會的方向發展,不要輕易作犯罪處理。

2、本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爲人必須是出於故意,對於因不知其爲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爲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爲人以行政處罰

3、本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爲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爲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爲,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二、構成非法經營罪的行爲有哪些主要有以下幾種行爲方式: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爲了保證市場正常秩序,在我國對一些有關國計民生、人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資實行限制經營買賣。

只有經過批准,獲取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