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

集體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協議

根據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條款之( )項原因,決定自 年 月 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 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 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3、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9、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覈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0、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2、 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13、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4、 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