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後沒有逃避偵查

立案後沒有逃避偵查

很多人報案後因爲不清楚偵查機關立案後怎麼偵查以及偵查流程,所以時刻都在擔心自己的案子什麼時候能解決,本站網小編就跟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偵查機關的偵查流程,以便大家以後能瞭解自己的案子什麼時候能有消息,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希望您看了以後可以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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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立案後偵查期限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每一個人都會有這樣一個觀念:不管遇到任何問題找警察肯定是沒錯的。現在網絡詐騙可以說花樣繁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落入詐騙的陷阱當中,如果遭遇詐騙我們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關機關人員會對這個案件進行探討是否進行立案偵查,那麼網絡詐騙立案後偵查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小編將跟大家介紹一下。


  一、網絡詐騙立案後偵查期限

立案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沒有規定。 逮捕嫌疑人之後的偵查期限,一般是2個月,特殊情況下經依法批准可以延長1到5個月。


  二、立案的條件

1、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着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爲。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爲。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爲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爲,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爲,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爲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透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爲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爲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爲人刑事責任時,纔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三、偵查的構成

1、主體。偵查是具有特定主體資格的機構和人員的活動,這種特定的主體資格由法律來規定和認可。在我國,能夠進行偵查的機關只能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獄、軍隊保衛部門,其他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公民個人都無權行使偵查權。

2、對象。偵查只能針對刑事犯罪案件,沒有刑事案件,就沒有偵查活動,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

3、中介。偵查中介是指聯結偵查主體和偵查對象的偵查行爲,即指偵查的各種措施、手段和方式,包括公開的和祕密的兩種手段,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些手段和方式同一般性的調查工作是有原則區別的。

4、依據。偵查是查破刑事案件的訴訟活動,必須依法進行。偵查中採取的偵查措施有的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有的是由偵查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精神制定的。採取任何偵查措施,或進行任何偵查活動,不論是公開的,還是祕密的,都必須依法進行,絕不能自作主張、爲所欲爲。

5、偵查的目的。偵查的目的,就是透過偵查破案,及時查明犯罪事實,收集犯罪證據,揭露、證實、防範和打擊犯罪分子的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綜上所述,參考《刑事訴訟法》關於“偵查”的規定,可以把偵在的概念定義爲:偵查是指法定的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爲了收集犯罪證據、緝捕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證實犯罪而依法實施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如果遭遇到網絡詐騙,當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警,由公安機關人員立案進行處理。網絡詐騙立案後偵查期限一般是兩個月,如果是特殊的情況可以進行申請延長偵查時間。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期限還沒有結束,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