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兼併或收購

跨國公司兼併或收購
跨國公司法律部的組織架構

通常跨國公司法部門負責人是公司的進階副總裁,僅次於CEO,在地位上與CFO、CTO並行。在機構設定上,法律與合規職能可能都放在一個部門,其中合規負責人是法律部的第二負責人,知識產權負責人、訴訟業務負責人、併購負責人和合同業務負責人分別位列其次,共同構成法律部門的五大業務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