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兼併收購

上市公司兼併收購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爲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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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購兼併的法律問題

一、 上市公司收購兼併經過的四個階段
(一)股權重組
(二)權力重組
(三)資產重組
(四)融資安排
二、後股權分置時代併購重組的新變化
(一)《證券法》、《公司法》的修改;
(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變化;
(三)股權分置改革後收購兼併的變化;
(四)併購重組中的國家經濟安全問題。
在股權分置改革之後,併購的概念將發生實質性的變化,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來理解併購的個案,把握會更確切一些。
一、上市公司收購兼併經過的四個階段:
這四個階段是相互銜接的,但是並不一定是併購所全部必備的,而上市公司的併購則會典型的表現出這樣的過程,所以從上市公司的案例來說明會更具有典型意義。
(一)股權重組:是以取得企業爲目標的,所以首先就要取得對企業的股權的控制。在實踐中表現爲基本的股權的買賣、股權的轉讓等行爲,而且對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表現方式。
※ 其具體的控制可以表現在以下三個方式:
(1)控股達到50%以上;
(2)即使沒有控股達到50%,也可以成爲第一大股東;
(3)不是第一大股東,但控制了最多的投票權;
比如說對於一個國有企業實施股權重組,而國有企業實際上不屬於公司法名下的公司,不真正擁有股權,對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