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委怎麼傳喚普通人

紀檢委怎麼傳喚普通人
紀檢委怎麼傳喚普通人
紀檢委傳喚人,需要出具蓋章的傳喚證,被傳喚人接到傳喚證後,需要簽字或者蓋章,還要書寫日期。被傳喚人需要按照傳喚證上的時間地點準到達,到達後,相關工作人員會對其進行問話,並製作相應的訊問筆錄。問話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條,在調查過程中,對涉嫌職務違法的被調查人,監察機關可以要求其就涉嫌違法行爲作出陳述,必要時向被調查人出具書面通知。
    對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監察機關可以進行訊問,要求其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