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買賣合同有什麼效力試用買賣合同成立後有以下效力:1、出賣人應將標的物交付給買方試用;2、買方接受並妥善使用標的物,並應該在試用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同意購買的決定;3、同意購買的,則應支付相應價款,取得標的物所有權,試用買賣轉變爲普通買賣;4、不同意購買的,應將標的物退回,一般不需要說明不買的理由。如果買方在試用期間屆滿後對是否購買試用物沒有作出明確表示的,則應推定其同意購買,賣方有權請求買方支付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