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能否約定仲裁條款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能否約定仲裁條款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能否約定仲裁條款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可以約定仲裁條款,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
處理下列糾紛之外的糾紛都是可以申請仲裁解決的: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協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是不會受理的。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