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因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就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於這套房子的分割,有可能牽涉到第三人的利益,故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在本次離婚訴訟中處理這套房子。
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的部分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提起訴訟;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再根據析產之訴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因此,建議夫妻雙方先就房產分割問題與第三人協商經濟補償的具體數額。如協商不成,除了提起離婚之訴外,還另需提起析產之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