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 商標權的取得采用

在我國 商標權的取得采用
我國商標權的取得原則
我國商標權的取得原則: (1)使用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註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註冊事實而成立,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註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註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商標法》第18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標或者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