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臨海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臨海是浙江台州下面的一個縣,現在也實行了全面二胎政策,儘管如此,一些臨海農村的居民還違反規定,生育三胎,這樣就要被臨海計生部門徵收一筆社會撫養費。那麼,臨海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怎樣的?社會撫養費的是針對超生行爲的,各地有相關政策,下面我們透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臨海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3、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4、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後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徵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徵收;

5、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6、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徵收;

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期限是多久?

社會撫養費應當由當事人在接到徵收決定書後30日內一次繳清。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載明分期繳納的理由、時間和金額,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的證明,報徵收單位審批。徵收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特別困難的,由徵收決定單位將其困難情況在其所在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公示,10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由徵收單位批准適當延長分期繳納的期限。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由此可見,居民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會被有關部門徵收社會撫養費。臨海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根據情況而定,超生一胎的,按照當地居民年收入的二到四倍徵收,符合生育條件但是未辦準生證的,要按照居民年收入的一倍支付。當地計生部門下達徵收通知書後,當事人要足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