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超過24小時轉看守所拘留3天

經偵超過24小時轉看守所拘留3天
24小時拘留後是否送看守所
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包含了整整24小時那個時間點,24小時以內不包含正好24小時那個時間點。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宣佈刑事拘留後,一般情況下,必須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