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少徵稅款

玩忽職守少徵稅款
什麼是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

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是指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構成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需要符合以下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徵收管理制度和國家稅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爲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1)稅務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行爲首先必須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

(2)必須有少徵應徵稅款的行爲。

(3)少徵應徵稅款的行爲必須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的損失。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是履行徵收稅款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即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即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明知自己不徵或者少徵稅款的行爲,破壞了有關稅收管理法規,會給國家稅收造成嚴重損失,仍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