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創立大會如何去召開,怎麼規定

公司創立大會如何去召開,怎麼規定
公司創立大會如何去召開,怎麼規定
以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所需募集的股份經認股人予以認購;
並將股款繳足,就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出具驗資證明;發起人應當在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公司創立大會由認股人組成,這是由於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因而認股人還不應當稱作股東,但實際上這是由已經出資的將要作爲股東的人蔘加的會議。
發起人應當在公司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這是從方便認股人行使權利和使認股人有準備的時間來確定的。
創立大會召開的重要條件是應當有代表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認股人出席,不具備這個條件不能舉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九十條,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