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卹金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撫卹金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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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撫卹金屬於個人財產。撫卹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卹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的精神撫慰、物質撫慰撫慰和經濟補償的費用。撫卹金的基本特徵爲:撫卹金不納稅、撫卹金不計個人收入、撫卹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卹金不能作爲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卹金一般不作爲遺產。



    如配偶一方取得父母的死亡撫卹金,離婚時,另一方能否要求將撫卹金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呢?撫卹金不屬於遺產,如果死者沒有需要特別撫卹的人或撫卹金發放單位特別指定撫卹金的用途,法院通常會按遺產繼承方式進行分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一方因父母死亡取得的撫卹金,應參照上述規定,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享受死亡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否則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