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精神賠償

車禍處理精神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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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處理程序

向 112 指揮中心報警, 112 指揮中心接警後,通知值班民警 → 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初步瞭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 → 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 → 宣佈責任認定,並告知當事人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的權利 → 是否共同申請調解 → 組織調解 → 調解達成協議,製作《損害賠償調解書》 → 根據違法事實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