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成立條件

擔保合同成立條件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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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成立條件是什麼

擔保合同成立條件,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擔保合同成立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因爲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它從屬於主合同。因此擔保合同要成立之前,前提是有有合法有效的組合同存在。

第二,擔保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的無效,也不能違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第二個條件。

第三個條件,擔保合同必須要有債權人的同意。也就是說你出具什麼樣的擔保擔保內容,要有債權人同意。就是這三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