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法院走速裁程序

盜竊法院走速裁程序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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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走遺忘物算盜竊嗎


主觀上有侵佔故意,客觀上實施了盜竊行爲,在盜竊罪範圍內,主客觀不統一。因此不能定盜竊罪。而盜竊行爲完全可以評價爲侵佔行爲。主觀上有侵佔的故意,客觀上有盜竊行爲,在侵佔罪範圍內重合且一致。因此應當定爲侵佔罪。

遺忘物是侵佔罪行爲對象之一,其範圍的確定對侵佔罪的認定有着重要的意義。我國新刑法典對遺忘物的定義和範圍沒有明確地加以規定,也無相關的司法解釋,刑法學界對遺忘物的範圍是否包括遺失物存在着較大的分岐。

在刑法學界,對於遺忘物是否區別於遺失物,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把遺忘物與遺失物相區別,認爲侵佔罪的對象只能包括遺忘物。如有的人認爲遺忘物是所有人遺忘於某處而忘記帶走的財物,所有人一般對財物丟失於何處,何時丟失能夠很快回想起來並回去尋找,財物撿拾人一般也知道失主。遺失物是所有人因大意而丟失的財物,失主通常並不知道財物何時丟失,丟失於哪裏,財物撿拾人也難以確定財物的主人。另一種觀點認爲遺忘物與遺失物不存在區別,他們都是侵佔罪的犯罪對象,遺忘物或者遺失物是指持有人的疏忽而遺忘在某處,從而對其喪失了控制的財物。有的人認爲遺忘物或遺失物是指非出於佔有人或者所有人之本意,偶然失卻其佔有的動產。既然刑法沒有明確界定遺忘物,那麼對其進行學理解釋是必要的。對某些法律條文或術語進行恰當的法律解釋是一個較爲複雜的問題,不僅要考察條文與術語本身當然的文義,還要對這種當然性進行價值的判斷,只有符合刑法理性價值觀的解釋,纔是合理的。

根據閱讀上文內容介紹可知,盜走遺忘物這一行爲從常規來分析看,一般不屬於盜竊行爲,而被看作侵佔行爲。因爲盜走遺忘物時,此物品性質尚未明確,且當事人主觀上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客觀上又發生的盜竊行爲,綜合來看將這種行爲看做是侵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