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關係當事人

行政法律關係當事人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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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關係當事人的特徵

1、行政主體是組織,而不是個人
2、行政主體是依法擁有行政職權的組織,是行政權的歸屬者。
3、行政主體有權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代表國家並獨立行使職權
4、行政主體能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