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離婚協議能不能辦理產權過戶

憑離婚協議能不能辦理產權過戶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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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一起到不動產登記機構,帶着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產權證書等辦理過戶手續,如果一方拒絕的,另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訴,主張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法院判決後,帶着法院的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五)房屋滅失;
  (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