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兒童與偷盜兒童

拐騙兒童與偷盜兒童
拐騙兒童罪與綁架兒童區別
綁架兒童在《刑法》中定性爲綁架罪,綁架罪與拐騙兒童罪的區別主要有犯罪目的不同、犯罪對象不同等,綁架罪是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的,而拐騙兒童罪是以綁架兒童爲目的,另外,拐騙兒童罪的犯罪對象僅指兒童,而綁架罪的犯罪對象爲一切公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