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兒童罪與綁架兒童區別

綁架兒童在《刑法》中定性爲綁架罪,綁架罪與拐騙兒童罪的區別主要有犯罪目的不同、犯罪對象不同等,綁架罪是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的,而拐騙兒童罪是以綁架兒童爲目的,另外,拐騙兒童罪的犯罪對象僅指兒童,而綁架罪的犯罪對象爲一切公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威脅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爲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爲之一的。

拐騙兒童罪與綁架兒童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