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留置權

民法總則留置權
留置權
你介紹的不是很清楚,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對保管合同來說,必須是債務人逾期不支付保管費用的,才產生留置權,這不需要約定,是法定的.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