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股權糾紛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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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糾紛



(一)四大途徑解決旅遊糾紛


旅遊糾紛頻現,遊客維權無門的現象在旅遊活動中並不少見。當旅遊者在旅遊途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或者發生人身、財產損害,要求賠償時,旅行社往往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而遊客要麼因爲身在人生地不熟的異地他鄉,只好忍氣吞聲了事;要麼就是被組團社、地接社等名詞繞得暈頭轉向,找不到索賠對象;一些敢於維權的遊客被旅行社單方面拋棄甚至遭遇暴力威脅。


《旅遊法》規定,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透過以下四種途徑解決:雙方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協商是由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雙方協商,在自願平等基礎上,本着解決問題的誠意,交換意見互諒互讓,從而協商解決爭議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直接、及時、平和,成本較低。但缺點在於無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旦一方或雙方反悔,則需要透過其他途徑再行解決。”山東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邱軍律師解釋道。


調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透過勸解、疏導等,使雙方自願進行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遊客可以撥打12315投訴,由消費者協會出面調解。另外,也可以投訴到旅遊局,由旅遊局受理投訴的機構進行調解,這是旅遊者通常採取的旅遊糾紛處理方式。因有處於中立地位的第三方參與,雙方當事人更容易達成一致。


遊客還可以透過仲裁來解決旅遊中產生的糾紛,當事人可根據事先或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第三方裁決以解決爭議。按《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用仲裁方法解決爭議,應當雙方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機構不予以受理。同時,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後,除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者不予以執行的除外,均產生法律效力


訴訟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透過行使司法審判權來解決爭議的一種途徑,也是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最終的決定力的途徑,只要一方認爲有必要,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旅遊投訴有90天時效


“旅遊糾紛如果當場無法解決,遊客可以與對方秋後算賬,但需要注意是有時限的。”邱軍律師特別提醒,旅遊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爲一年。糾紛發生後,遊客應該及時主張權利,以免超過訴訟時效。


以上就是關於旅遊糾紛解決時限的全部內容。旅遊糾紛在所難免,大家在與旅行社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出現旅行糾紛,在旅遊過程中,遭受到了人身傷害甚至者財產的損失,要保留相關證據,這些證據是能夠證明傷害事故受傷害的程度的。記住旅遊投訴的時效性,一般旅遊合同結束後90天之內都是可以進行投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