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兒園內被其他小朋友打傷,幼兒園需負責嗎

在幼兒園內被其他小朋友打傷,幼兒園需負責嗎
在幼兒園內被其他小朋友打傷,幼兒園需負責嗎
在幼兒園被其他小朋友打傷,幼兒園未盡相應責任的,應該承擔責任;盡相應責任的,就不需擔責。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