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批捕不服怎麼處理

當事人對批捕不服怎麼處理
當事人對批捕不服怎麼處理
當事人對批捕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五百七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係人對於辦理案件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的行爲,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對該機關作出的處理不服,或者該機關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覆,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辦理案件的機關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