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房屋拆遷賠償標準

滕州房屋拆遷賠償標準
房屋拆遷賠償標準
補償包括三部分: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