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