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可能出現的問題

專利申請可能出現的問題
可能出現的問題

(1)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屆滿時,強迫對方續訂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不存在任何附帶條件。確定是因生產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續訂合同,但必須徵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無權強迫另一方續訂合同。否則,所續訂的合同是無效的,續訂行爲本身也是違法的;


(2)合同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即不辦理續訂合同手續,也不終止合同,繼續保持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這種情況的出現,往往是源於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淡薄。保持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往往會給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帶來損害,因爲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3)雙方當事人在辦理續訂手續時不合法或不完備。比如,合同期限屆滿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協商,不經勞動者簽字,而是由他人代爲辦理。透過這種方式續訂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對企業會禍害無窮。勞動者一方一旦不承認續訂合同的有效性,或採取不辭而別的行爲,企業的損失無從追究。


綜上所述,對於鋪面如果合同到期了,那麼也就是期限滿,所以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選擇續簽合同,或者終止合同,而對於續訂的方式是要根據法律的內容來進行簽訂,如果違反了法律,那麼就會失去法律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