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 交強險如何賠付受害人

發生交通事故 交強險如何賠付受害人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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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交通事故受害人,交強險應明白哪些事項

一、如何界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據《交強險條例》第三條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受害人是指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以外的遭受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第三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從文義上看,受害人的定義比較完整,似乎沒有分歧。但是,司法實踐中對“本車人員”的界定,以及被保險人在特定情形下遭受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如何賠償,有不同的理解。我們認爲,界定“車內車外”,不能簡單地以人的身體處於車內還是車外的位置關係來確定,而要看事故發生的瞬間機動車與人的位置關係是否相對獨立,若相對獨立,而且這種相對獨立從時間上來講,是引起損害後果發生的先行行爲的瞬間,不是損害後果發生的時間,則應認定爲“車外人員”;反之,認定爲“本車人員”(亦稱車上人員)。二、交強險應明白哪些事項第一,交強險責任限額問題。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通常爲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標準,全國統一責任限額爲12。2萬元。其中,車方有責任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車方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元。第二,交強險責任問題。根據法律規定,交強險是不分責任的。該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再按過錯分擔責任。第三,交強險的執行原則。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保監會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這裏的原則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