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三個月離婚財產

結婚三個月離婚財產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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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三個月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雙方協議離婚(雙方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二是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實踐中法院判決夫妻雙方離婚的一般標準是確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而法院確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則是夫妻之間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等情形,綜合男女雙方的情形來看,男女雙方不存在法定認爲可以離婚的情形,所以第一次法院一般不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需要男女雙方第二次訴訟時法院纔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即六個月不起訴時間過後)當然在這個期間男女雙方是可以隨時協議離婚的。

彩禮:人民法院支援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提醒:這裏返回的必須是彩禮,而彩禮必須是(基於當地習俗、以結婚爲目的給的),否則是不需要返還的。

提醒:去法院訴訟並不一定要請律師,自己也是可以去打官司的,只是請律師能夠保護你的最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