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首飾夫妻共同財產

黃金首飾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首飾是共同財產嗎

不是。
結婚前送給對方的首飾不屬於共同財產,是對方的私人財產。
婚前,夫妻一方贈送給另一方個人所用的禮物,應當認定爲受贈一方個人所有,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其贈送就沒有法律意義了。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