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一方下落不明法院會怎樣判決,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訴訟一方下落不明法院會怎樣判決,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訴訟一方下落不明法院會怎樣判決,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訴訟一方下落不明法院的判決:
1.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2.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直接起訴離婚的,一般二次起訴才能判決離婚;
3.一方已經下落不明,另一方申請宣告失蹤後起訴離婚有證據證明有法定離婚情形的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