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沒有協商一致或約定解除事由的是否還可以解除合同,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當事人沒有協商一致或約定解除事由的是否還可以解除合同,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當事人沒有協商一致或約定解除事由的是否還可以解除合同,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當事人沒有協商一致或約定解除事由的,在有法定情形出現時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五種。
1、因爲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2、一方存在預期違約的情況。
3、當事人存在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的情況,而經過另一方的催告之後在合理的時間內還是沒有履行的。
4、因爲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爲導致無法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